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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山东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两年内基本完成全省自建房问题整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利用2年时间,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根据《方案》,我省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含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我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其中,2023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排查摸底,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部门)复核评估方式进行排查摸底,托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分类整治,确保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自建房安全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方案》明确,首先要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在审批监管环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要加强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据悉,我省已于今年5月14日全面启动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将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并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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