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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触动人性的职业

 曾几何时,
  再好的物管变得都是面目可憎(这里的物管不代表拉低整条街智商的臭鱼公司),
  再无理取闹的业主变得都是可怜兮兮(这里的业主也不代表有型有素的业主)。
  我国已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了,但在法制观念相对滞后的地区,仍成一边倒的趋势!
  知乎网(一个真实的网络问答社区)曾经有一个网友提问:为什么在这里有关物业的相关讨论很少(因为在这里你几乎能找到各行业的精英对本行业的精辟分析)?
  肯定很多人会讲到,因为这个行业门槛低,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高的人都不会做。
  几乎没有人会认为,造成这个深远影响的是社会的不重视,行业的不重视,本位的不自信。
  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就掌握资源的程度而言,物管确实是占优势;但就社会体制和舆论而言,业主显然是强势。简单地说,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任何宣传媒介无一例外地把“物管”写成了贬义词!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业主,非得采取道德绑架才算了事,
  这种结果不言而喻。
  ZF也懂得这个道理,所以,默认这样的舆论存在。因为一方面想让物管强势纠正业主违规施工、违章搭建,另一方面,又不想物管过于强硬引起社会不稳定。因为任何社会的稳定,必须建立在各个系统之间平衡的基础之上。有时候为出于平复民意,将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强加于物业公司,将物业公司的合理诉求硬性否决。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房屋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如漏水)、销售期承诺与实际不符、物管对违规装修搭建监管、失窃被盗、收费问题等。
  明明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但是因为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与责任认识不足,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导致将这种超出物业管辖范围的问题归责于物业公司,否则就以不缴纳物服务费进行威胁,实际上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有的人明明知道是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但就是耍流氓。为此,物业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去处理这些矛盾和误解。
  再拿一个颇具争议的例子:违章搭建。
  违章搭建,顾名思义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场地”私自搭建,而又不能出示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这显然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同时给行为人房屋相邻各方的安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妨碍。
  违章搭建涉及几项违规:
  1、最直接的情况下违反了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进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严禁违章私搭乱建,业主应自觉遵守和维护《业主公约》;
  3、根据《物权法》,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得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破坏了小区规划,妨碍了其相邻各方的安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其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
  5、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6、《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包括物业公司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个人进行检举;
  7、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违章搭建行为人在物业企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后,应迅速明白自己行为的欠妥,可能给相邻各方带来不便,进而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然并卵!
  (1发函告知2制止3报告有关部门这三步骤很多人都深有体会吧,“呵呵”)
  温柔点的拽着你衣角哭闹,不温柔的拳脚相向(但是电视上只会看到物业打人),这个时候你会发现,谁都不会站在你身边,全部都沉默了。
  归根结底,不外乎触动了自身利益这么简单!这就是人性!一个只是履行其职责的行为被嗤笑,很少看到正面的新闻报告以及对业主方面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现在的中国社会,物管和业主就处于这样一种微妙的、荒唐的、甚至是恐怖的平衡。在这样的平衡中,无论是物管还是业主都是受害者。
  其实物业服务行业的员工真辛苦、赚的钱真的不多,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加之哪怕偶尔一次业主的辱骂便对行业彻底失去信心。随之引发了高流动率、高缺编率。熟悉人力管理体系的都会明白,这两个指标意味的不仅仅是人的流失,会带来更多的培训成本和保证现场品质不变的其他管理成本。
  传统模式的物业管理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亏损——提价受阻(涨物业费)——控制成本(降低现场服务标准)——投诉、维权——满意度降低、收缴率降低——亏损——.........
  最后,本来物业从业人员在整个服务业中都处于底层,这让社会上的一些人在面对物业时,找到了在自己领域无法获得的优越感,把所有的诉求都归结于“我花钱了,你得听我的”和“你就是一臭物业的”,然后便是:出入口核实,挨骂挨打;上门催费,挨骂挨打;垃圾没清运,挨骂挨打;挨骂挨打挨骂挨打.......
  其实,彼此都是受害者,。
  至于说今后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化程度的提升,我们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改善。估计物业还可能有10年的黄金发展期,之后会有一个大的形式转变,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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